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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惯犯 最终栽在gps上

2019-08-07 08:50:39

晨刊讯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的方某,今年1月在巢湖境内实施盗窃时,被摩托车中的gps定位系统“告密”,最终被警方抓获。日前,被告人方某再次因盗窃罪,被巢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多次盗窃成惯犯

被告人方某,男,1970年7月出生于合肥市,长大后游手好闲不务正业。1996年12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霍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9年8月,因寻衅滋事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后又分别于2006年11月、2008年10月,因盗窃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9月,又因盗窃被六安市人民政府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gps说出盗者踪迹

几番被劳教、判刑的方某仍不思悔改,于今年1月18日早晨,从合肥城区窜到巢湖市区伺机行窃。当日12时许,被告人方某在巢湖市长江东路城北某大酒店门前,盯上了一款皖ab6169号白色光阳牌二轮摩托车,于是乘无人注意之际将该摩托车盗走,并一路骑到合肥。

被害人陈某发现摩托车被盗后,随即报案。由于该摩托车内安装了gps防盗定位仪,当日15时许,被告人方某就被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抓获归案。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及gps定位仪价值共计人民币4560元。

今年6月25日,巢湖市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且归案后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认盗窃事实,只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才如实供述盗窃事实,但被告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鉴此,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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