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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年内将有近千辆北斗智能渣土车投入使用

2022-04-11 15:04:50

根据2017年12月初市政府常务会批准通过的《昆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云南省市将于今年起在主城区逐步推广使用基于北斗系统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以下简称“智能渣土车”)。

  为解决城市渣土车管理难题,全国大部分城市均开始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智能渣土车采用更环保的国五排放标准,车型符合国家要求,密闭装置更科学。同时,可通过车载北斗智能终端与发动机ECU芯片关联,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远程管控、密闭状态识别管控、智能限速、货厢智能限制举升、车辆实时视频传输等一系列智能监管功能。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主任董俊林介绍,通过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借助信息化监管手段,可弥补执法力量不足,改进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模式,实现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水平的目标。

  根据规划,到2020年底,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智能渣土车,原有渣土车退出昆明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自2015年起,昆明市已3年没有新增渣土车,经最新统计,目前昆明市场上共有1995辆老式渣土车。根据昆明市建筑工地出土情况,大约需要2000辆渣土车才能满足渣土拉运需求,也就是说,在2020年底前,将新增约2000辆智能渣土车。“按照推广计划,预计今年内我市将至少完成980辆智能渣土车的购置、审批,并全部投入使用。”董俊林说。

昆明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实施意见(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建设现代昆明、生态昆明、品质昆明为目标,着眼昆明城市长远发展,遵循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以下简称智能渣土车)工作经验,自2017年四季度起,在我市主城区逐步有序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到2020年底,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智能渣土车,原有老式渣土车退出我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通过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借助信息化监管手段,弥补执法力量不足,改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模式,实现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水平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动态引导。政府职能部门统筹渣运企业及智能渣土车发展规模,制定完善行业相关管理政策措施、车辆规范、激励办法。根据推广使用实际,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及鼓励机制,引导新、老车型平稳过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以人为本,稳步实施。推广使用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建设业主方、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老式渣土车车主、消纳场业主等各方利益,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稳步推进,确保推广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三)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推广使用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职能职责工作,涉及辖区政府、城管、公安、住建、交运、安监、环保等多个部门,推进此项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联系,强化沟通协作,合力推进。

(四)强化执法,营造氛围。坚持市级统筹组织,辖区政府为主,开展持续综合执法、联动执法行动,营造良好推广氛围,确保新、老车型按划分区域运营,市场公平公正,提高智能渣土车潜在购买者及使用企业的积极性。

三、实施时间及区域范围

(一)自2017年10月30日起实施:

    (1)我市主城区二环线合围区域内(含合围道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使用智能渣土车辆,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运营。

    (2)老式渣土车不得在北京路全线、滇池路、广福路全线行驶运营。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我市主城区三环环线(北三环、金色大道、北辰大道、园博路、东三环、昌宏路、广福路、西三环合围区域且含合围道路)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使用智能渣土车辆,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运营。

    (2)呈贡区(锦绣大街、清和路、祥和街、春融西路合围区域且含合围道路)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使用智能渣土车辆,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运营。

    (三)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1)北三环东段、龙泉路、丰源路、穿金路东北段、世博路、白龙路世博园路段、园博路、北辰大道、金色大道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使用智能渣土车辆,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运营。

    (2)西三环、春雨路、安石公路碧鸡段、南绕城高速草海段、西福路、观景路、湖滨路、环湖东路、云秀路、广福路、西三环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使用智能渣土车辆,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运营。

    (四)主城区全区域实施时间根据推广使用实际,由主管部门确定,但应在2020年底前实施。

    (五)自上述实施时间起,交警、城管部门将不再办理所述合围区域内施工工地老式渣土车入城通行及建筑垃圾外运审批手续。

    (六)智能渣土车的推广实施时间及区域范围,可根据城市管理和推广实际,由主管部门适时调整。

    四、智能渣土车数量控制及车型认定

    (一)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及车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实行总量把控统筹,并根据城市发展及市场需求实行限制性增长。

    (二)凡进入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智能渣土车,必须符合《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

    (三)对拟进入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智能渣土车,由市交警支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车辆生产企业送检样车进行联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后续落户、渣土准运手续。

    五、职责分工

    (一)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的相关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新老、车型划分区域运营后的执法管理,确保老式渣土车一律不得进入限行区域内运营,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内营运的老式渣土车,按相关规定查处;负责开展持续的联动执法行动,营造良性推广使用氛围,保障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营运市场的公平公正。

    (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的统筹、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对企业送检样车外观标志标识及智能管控终端的检验;统筹下发新增渣运企业及车辆年度发展指标;指导、检查各区推广工作;根据推广使用实际,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对各辖区执法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定期通报相关管理情况;负责对原有渣土车GPS管控平台升级改造,建设成智能渣土车综合信息服务管理控制平台,并利用平台对智能渣土车进行管理控制。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企业送检样车落户标准检验;智能渣土车的落户及发放专用号段牌照和车辆年检年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放宽智能渣土车入城通行时段,同时,按推广实施时间停止办理实施区域内老式渣土车的入城通行证。

    (四)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推广区域内施工工地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职能职责,加大对现有渣土车中“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抑制城市扬尘污染、道路反复破损、渣土车交通违法肇事率居高不下、保持城市干净卫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各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大政策宣传解释。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宣传,获取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推广使用氛围。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掌握推广使用工作动态和进展,对推广使用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七、晋宁区、东川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其他郊县(市)可根据实际适时参照推广使用。

139-5404-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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