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购入车辆要留心

2019-08-03 09:29:45

       对于已经出售给他人的车,车主又想偷回来做二次买卖。玛纳斯县一男子利用车辆的GPS定位功能,伙同他人,将自己已经出卖的机动车偷回来,再次进行出售。近日,玛纳斯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名涉案男子五年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

       2016年7月3日23时许,李某、赵某开车从乌鲁木齐市赶往玛纳斯县,途中李某、赵某根据GPS服务中心发送的截图,利用手机导航找到了停放在玛纳斯县头工乡某村的一辆黑色奔弛越野车,而这辆车是李某之前卖给张某的车。李某在向张某出售这辆车的时候,在车内安装了GPS,而且还保留了一把车钥匙。随后,李某和赵某用钥匙将车盗走,当晚连夜把车转移到了乌市。第二天,李某和赵某将车托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家托运部,并以19.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广州的二手车贩王某。2016年7月5日,玛纳斯县公安局在乌市某小区将李某抓获,后李某给赵某拨打了电话,警方将赵某抓获。案件侦破后,赃物被顺利追回。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238800元。

          玛纳斯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2388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在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属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两人归案后,能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安机关缴回赃物客观上减少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可以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玛纳斯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赵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五年又八个月,并分别处罚人民币五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本案中的被盗车辆是“走私车辆”,即没有通过国家正常进口渠道进口的,并未完税的进口车辆。并且该车在出售之前就被卖家李某安装了GPS 定位装置,在车辆交付后卖家通过该定位系统找到被出售车辆的位置,趁夜晚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车钥匙将车开走。罪犯实施此行为的动机,是抓住“走私车”买主即使车辆被盗也不敢报警的心理弱点,企图以将走私车“卖出--偷回--再卖”的循环方式以谋取不法利益。

         法官提示,在买卖二手车时请务必检查好车辆的的手续是否完备,避免购入“走私车”、”套牌车“,购入车辆后要留心检查车内是否有GPS等定位装置,防止不法分子“按图索骥”偷盗车辆。


139-5404-9708

菏泽智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
北斗续费
在线购买
QQ客服